东鹏控股(003012):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两股东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简称“HSG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回购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 2024年9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HSG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截至2024年B和上海喆德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HSG Holdco B和上海喆德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HSG Holdco B的股东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前述规则,HSG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两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24年5月15日减持计划披露以来,截至2024年9月5日,上述两股 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公司回购股份原因,截至2024年9月5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比例存在被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之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 2、其他安排 减持时间区间内,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投资决策需要的原因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为0、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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