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0027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易日盛 股票代码:002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劲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天意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意好”)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3137(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楼 股份变动性质:控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易日盛”)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易日盛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则。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易天正与天津晨尚及其股东将持续共同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6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及一致行动人天津晨尚为减少股东数量,提升决策效率,经其股东会决议通过减少注册资本。东易天正、天津晨尚减少注册资本导致股权结构变化,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本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形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陈辉先生系东易日盛实际控制人,持有北京正盛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正盛美”)99.9%股份。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前,正盛美持有东易天正66.58%股份,陈辉先生间接持有东易天正66.51%股份,直接持有东易天正1.66%股份,合计持有东易天正68.17%股份。正盛美持有天津晨尚66.58%股份,陈辉先生间接持有天津晨尚66.51%股份,直接持有天津晨尚1.66%股份,合计持有天津晨尚68.17%股份。陈辉先生通过控制正盛美间接控制东易天正从而控制公司31.3%的股份、间接控制天津晨尚从而控制公司15.87%的股份,此外,陈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6%股份,陈辉先生合计控制公司48.53%的股份。陈辉、东易天正、天津晨尚为一致行动人。 杨劲女士持有北京天意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意好”)99.9%股份。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前,天意好持有天津晨尚30.98%股份,杨劲女士间接持有天津晨尚30.94%股份,直接持有天津晨尚0.77%股份,合计持有天津晨尚31.71%股份。天意好持有东易天正 30.98%股份,杨劲女士间接持有东易天正 30.94%股份,直接持有东易天正 0.77%股份,合计持有东易天正31.71%股份。 本次天津晨尚股东正盛美减少注册资本导致天意好持有天津晨尚的比例由30.98%增加为92.70%,杨劲女士成为天津晨尚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增加为15.87%,陈辉先生间接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减少15.87%,一致行动人由陈辉、东易天正、天津晨尚变更为陈辉、东易天正。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是因天津晨尚注册资本减少导致股权结构变更,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公司股权比例增加。 (一)股东天津晨尚股权变更情况 天津晨尚本次股权结构变更系减少注册资本24,966.225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由37,500万元减少至12,533.775万元。 变更前后天津晨尚股权结构如下:
东易天正本次股权结构变更系减少注册资本 1,084.454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由 3,500万元减少至2,415.546万元。 变更前后东易天正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结构变化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则。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易天正与天津晨尚及其股东将持续共同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大股东因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东易天正、天津晨尚及其股东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之“上市公司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还应当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等。各方约定,减持额度按照转让后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分配归属,即东易天正分配67%,天津晨尚分配3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 劲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北京天意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 劲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北京天意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二
(本页无正文,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 劲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北京天意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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