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博世科(300422):更正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更正的情况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就《决定书》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 16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对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本次更正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三、审议程序 2024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更正定期报告的事项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调整。本次更正事项仅涉及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的变化,不涉及其他会计期间财务数据的调整,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编制了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容,本次更正事项不涉及公司其他定期报告内容的更正,不会对公司其他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二)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学习,切实提高财务核算和内部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对本次更正定期报告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更正后的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将同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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