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300582):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4-08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2024年 9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将名下有权处分的部分知识产权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向国投泰康信托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期的综合授信(以下简称“本次融资”);并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与国投泰康信托和杭州联合银行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本次融资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用款需求办理有关综合授信及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综合授信及质押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以上贷款额度方案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国投泰康信托 公司名称: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7054.545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樱 经营期限:1986-06-26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号楼 16层、17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联合银行 公司名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73585469H 注册资本:218046.29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经营期限:2011-02-25至 9999-09-09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杭州联合银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划和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本次融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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