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2:10:53 中财网
原标题:本立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本立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逢敏联系电话:0571-87671531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益甫联系电话:0571-872073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均取得了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线上列席 1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线上列席 3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列席 0次。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8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了 1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内容部分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本立科技于 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公司对“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 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进行变更;同时,将“2,4-二氯-5-氟 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 项目”中的尿嘧啶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4月 30日,将“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述议案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2、关于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不适用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逢敏 郑益甫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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