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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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2:10: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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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本立科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
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本立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逢敏 | 联系电话:0571-87671531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益甫 | 联系电话:0571-872073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均取得了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线上列席 1次。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线上列席 3次。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列席 0次。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8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了 1次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内容 | 部分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本立科技于
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公司对“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
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进行变更;同时,将“2,4-二氯-5-氟
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
项目”中的尿嘧啶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4月 30日,将“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述议案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 是 | 不适用 |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 |
3、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逢敏 郑益甫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