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目录................................................................ 2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4 议案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增加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5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3,059.15万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故不再计提)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 173,059.15万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436,884.78万元,资本公积金为 2,080,396,394.83元(其中股本溢价2,080,098,394.83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 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 2024年半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0,025,000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预计合计转增股本 120,003,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 520,013,000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基础上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证金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原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基础上,再向银行申请增加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用信额度等。 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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