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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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7:05: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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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经纬辉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 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 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经纬辉开 |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立潇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洪滨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
(2024年 1月 1日-2024年 6月 30日)的募
集资金银行存放情况进行了 1次现场检查。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现场检查次数 | 对公司 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2024
年 1月 1日-2024年 6月 30日)的募集资金
进行了 1次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2024年 1月 1
日-2024年 6月30日)发表专项意见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公司存在于 2023年 4月 21日发生关联交易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形,保荐机构在 2024年 4月 22日披露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纬辉开 202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进
行了提示。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业务发展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不在期货市场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
进行期货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
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
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
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
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
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
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
警示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
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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