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4年 9月 25日(星期三)14时 30分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25日(星期三)14时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2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 9月 1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请股东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封请注明“恒达新材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时间 2024年 9月 24日 9:00-17:00 (四)登记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洲娟 联系电话:0570-7061199 传真:0570-70612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469”,投票简称为“恒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共持有其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年 9月 24日下午 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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