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7:21:31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热: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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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万洪亮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所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
史经洋先生从事信息披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拥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能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史经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聘任史经洋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含税,下同)(其中: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15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加强与江苏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董事会同意:继续向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从2024年9月9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额度、远期结售汇等。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资料,授权期限1年,从2024年9月9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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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2:30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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