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聘任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史经洋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2024年9月9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史经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史经洋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988598 传真:0511-889880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江苏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 史经洋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史经洋先生简历 史经洋,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现年33岁,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在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柜员、财务管理专员、证券事务专员;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证券事务专业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 7月进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证券事务和信息披露管理,2014年 8月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 史经洋先生目前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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