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7:21:33 中财网
原标题:沪光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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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0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53号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沪光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沪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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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编制,如实反映沪光股份截至 年月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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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沪光股份截至 年月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沪光股份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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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沪光股份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53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2,900,943.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629,056.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8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0.00元,且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号)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776,08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999,991.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58,571.96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41,419.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港 支行20100200853682022年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甪直支行3250606500130 0085830882.5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甪直支行3250606500130 008593799.4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1219386662100 083,028.55
  3,120.53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详见“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注2: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包括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1和附表1-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增沪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结项。2024年4月25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452.51万元已全部转至沪光股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专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04号);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926,778.7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70号);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5,000万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1和附表2-2。

(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投资项目中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产生的效益情况。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项目将进一步提高仓库管理水平,推高公司的智能管理水平,加快公司线束制造转型升级进程,有利于公司推进智能化生产进程,提高公司的产品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含“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和“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其中“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于2021年5月开始陆续投产使用,2021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累计实现收益5,756.32元(注:2024年1-6月实现收益未经审计),承诺累计收益为项目达产后年平均净利润15,466.89万元,差异原因系下游汽车行业影响及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上升,导致实现收益未达到承诺收益。其他项目产生效益详见“附表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项目产生效益详见“附表2-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结项。2024年4月25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452.51万元已全部转至沪光股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专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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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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