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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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7:30: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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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诚达药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 |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 |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517.48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14.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16.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18%。
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战略布局相
关费用增加,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较上
年同期增加941.26万元,募投项目建设
部分交付计提折旧415.98万元。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
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是 | 详见“一、保荐工
作概述”之“8.关注职
责的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
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因光大证券在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
程中,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
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
出具的2018年度至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
不实记载,周平、王世伟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
办人员,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
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
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63号):2024年5月14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会〔2024〕146号)。保荐机构正在对相关
情况进行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 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