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6880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7:41:06 中财网
原标题:德邦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德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556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4,22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765,272 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29,474,72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数量为1,300,95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9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东证创新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东证创新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00,954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00,954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1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1,300,9540.92%1,300,9540
合计1,300,9540.92%1,300,954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份1,300,954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合计1,300,95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德邦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德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德邦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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