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新宁(300013):诉讼事项进展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8:26:16 中财网
原标题:*ST新宁: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6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
案件1: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能”)向原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佛山新粤宁”)支付933,573.87元及相应逾期付
款损失。

案件2: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公司
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现代
物流”)、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供应
链”)、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宁”)支付
4,103,492.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
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完毕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 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10民初2886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3)粤0310民初2887号]等文件,佛山新粤宁与
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案件1)及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
宁供应链、深圳新宁、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案件
2)均已立案。2024年5月,公司子公司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针对案件1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10民初 2886号],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佛山新粤宁
支付933,573.87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针对案件2的《民事
判决书》[(2023)粤0310民初2887号],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
向原告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新宁、惠州新
宁支付4,103,492.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4月19日、2024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1:佛山新粤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23818号],案件1的二审
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136元(已由上诉人佛山新粤宁物流有
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 2: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新宁、
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23817号],案件2的二审
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628元(已预交),由上诉人深圳市新宁
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
流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3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2.4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90.80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
总金额的85.75%;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48.34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4.25%。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原告/申请人 /上诉人被告/被申请 人/被上诉人诉讼类型诉讼标的 或涉案金 额(万 元)审理机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深圳市亿程 物联科技有 限公司陕汽集团商 用车有限公 司/陕西亿程 交通信息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37.65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再审待开庭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项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
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
影响以执行完毕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粤03民终23818号];
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粤03民终23817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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