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8:26:18 中财网
原标题:江南奕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4-044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4,498,84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2.7015%(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4,429,14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2.5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9,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权 7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28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9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0%;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万梁浩、赵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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