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600751):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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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8:31: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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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航科技: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9月
天津
目 录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原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 |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董事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
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裁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
提议时。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
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裁提议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联名提议时。 |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
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
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
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
计报表及附注。 |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
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
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
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
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
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并负责实施。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在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公积
金(达到注册资本50%可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利润弥补亏损;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也可不提;
余下的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
份比例进行分配,本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增强公司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
可预期性。公司将根据公司盈利状
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情况,制定
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
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
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二百五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二百五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
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
程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一)项、第
(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
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
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二百五十二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本章程另
有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另选他
人的除外。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
|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算。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
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
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
第二百六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
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
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第二百六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
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
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
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
第二百六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
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
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 第二百六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
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
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公司财产。 |
《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同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请审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