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600215):派斯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莹、薛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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