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68827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8:46:23 中财网
原标题:天智航: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栋联系方式:010-5605150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进联系方式:010-5605154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中信建投证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97号文”批准,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45,091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12.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99,990.23元,扣除发行费用10,443,396.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56,594.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保荐机构已与天智航签订《持续督 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已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天智航经营 情况,对天智航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2024 1-6 年 月,天智航在持续督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4年1-6月,天智航及相关当 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天 智航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天智航依照相关规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保荐机构对天智航的内控制度的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天智航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天智航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保荐机构对天智航的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不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4年1-6月,天智航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2024年1-6月,天智航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1-6月,天智航不存在上 述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2024年1-6月,天智航未发生相 关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情形。2024年1-6月,天智航不存在需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1-6月,天智航按照规定 持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注从事骨科手术机器人及其相关技术自主创新、规模化生产、专业化营销及优质临床应用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前期研发投入高、获批上市销售流程时间长等特点。公司是一家致力于骨科手术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创新医疗器械企业,存在前期研发投入高、获批上市销售流程时间长等特点。虽然医院、医生、患者对骨科手术机器人手术的认知程度近年在快速提升,但总体认知程度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尚需一定时间。报告期,公司尚未能实现盈利,预计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面临较大挑战的风险
骨科手术机器人产品技术壁垒高,具有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特点。目前,公司在研项目较多,既包括新产品研发,也包括基础技术研究。公司无法保证新产品能够按照预定计划完成型式检验、临床试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审评以及最终能够形成批量的销售。基础技术研究也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

2、重要知识产权被侵犯,核心技术发生泄密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骨科手术机器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骨科手术机器人综合了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控制技术、数字图像处理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医用外科技术。

公司在技术水平和产品创新方面很大程度依赖于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核心技术,存在公司核心技术发生泄漏的风险。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遭到泄密,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和模仿,则可能会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诊疗方法和基础技术突破,可能对现有技术发生替代风险
公司的骨科手术机器人产品,是目前公司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基于影像实时导航与机器人技术的通用型骨科手术机器人。但是,如果骨科手术出现颠覆性的诊疗方法,市场上可能出现比“天玑”骨科手术机器人更优的产品或解决方案,进而形成对公司产品的替代效应。同时,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追踪并掌握新的技术并开发新的产品,技术替代将使公司丧失先发优势,进而失去竞争优势,带来经营风险。

(三)经营风险
1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手术机器人行业快速发展,全球范围内的骨科手术机器人行业中主要企业均被美敦力、史赛克、捷迈邦美等大型跨国医疗器械公司收购。目前美敦力旗下MazorRobotics公司的Renaissance和MazorX以及捷迈邦美旗下MEDTECH公司的ROSAONE获批在国内上市销售,与公司在脊柱辅助手术领域已经展开直接竞争。上述竞争对手拥有更雄厚的财力、研究及其他资源,更大的营销力度,更高的品牌知名度,将增加公司的竞争压力。同时,史赛克旗下MAKOSurgical公司的RIO已获批在国内外上市销售,较公司产品关节置换机器人具备先发优势。另外,国内部分企业也在加强相关技术研发和临床试验,目前鑫君特、铸正、微创、骨圣元化、键嘉、和华瑞博等公司的机器人产品已经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未来市场存在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如果未来无法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无法快速应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面临现有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重要部件持续稳定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光学跟踪相机和机械臂是公司骨科手术机器人的重要部件,生产商分别来源于加拿大和丹麦,公司与光学跟踪相机和机械臂的国内代理商分别签署了框架协议,保持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如果未来与相关供应商在商业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或因为发生自然灾害、国际贸易争端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光学跟踪相机和机械臂供应中断或价格上涨,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延续注册失败风险及在研产品无法注册的风险
骨科手术机器人需要经过原理样机的设计开发、设计验证、注册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业样机定型、产品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等环节,并最终获得CFDA/NMPA认证,才能上市销售。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之前,需要进行产品延续注册,如果未获得延续注册批件,产品将无法销售。

公司现有已获注册证的骨科手术机器人未来无法获得医疗器械延续的注册证,或者在研产品无法获得药监部门的注册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公司骨科手术机器人销售均价存在可能下降的风险
公司陆续推出不同机型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针对骨科手术机器人的差异化需求。基于不同机型的产品,公司制定了差异化价格策略,若价格较低的机型销量占比增加,公司骨科手术机器人均价将下降。若公司推出差异化机型产品后产品均价下跌,且销售数量未能如公司所预计的相应增长,将导致公司收入下降,可能带来公司亏损继续扩大。

(四)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目前销售区域主要在中国境内,国家药监局对医疗器械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和生产许可制度,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我国行业监管要求,则产品注册许可、生产经营许可可能被暂停或取消,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58,313,686.7181,916,174.31-28.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46,485,280.58-36,898,446.92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81,384,993.43-80,523,086.55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88,354,933.39-126,515,703.25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6月末2023年6月末本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204,955,543.511,237,523,025.32-2.63
总资产1,542,973,284.081,619,474,854.92-4.72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0-0.08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0-0.08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18-0.18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3.81-2.94减少0.8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6.66-6.43减少0.2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87.3671.85增加15.51个百分点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360.25万元,同比下降28.81%,主要原因为在受外部因素影响骨科手术机器人设备销售业务行业内整体业绩承压的情况下,骨科手术机器人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但天玑骨科手术机器人开展的手术数量仍保持快速增长,为医疗机构提供“购买技术服务”模式业务收入、耗材工具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为主营业务收入提供有效的保障和补充。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816.08万元,同比增长30.1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如下:(一)先发优势
公司关注骨科临床需求,已经完成了三代骨科手术机器人产品迭代开发,实现了骨科手术机器人技术价值、产品价值和商业价值的统一。骨科手术机器人所具有的“精准”“微创”“智能”“低辐射”的临床优势获得了医生和患者的认可,建立起了用户粘性,在后续跟踪服务方面优于竞争对手。骨科手术机器人作为大型医疗装备,临床医生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才可以开展骨科机器人辅助手术。由于骨科手术机器人购置成本较高和临床医生形成的使用习惯,竞争对手很难进入已经采购公司骨科手术机器人的医疗机构,公司先发优势明显。

(二)“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机制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研发机制模式。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医疗机器人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医疗机器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医疗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与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内的知名高校以及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等优势医疗机构建立了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机制。承担了多项国家、地方科研任务,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机制汇聚了医疗机器人领域的创新资源,建立起了公司在医疗机器人领域的持续创新能力,奠定了公司在骨科手术机器人领域“预研一代、转化一代、上市一代”的产品研发格局,奠定了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

(三)创新型医疗器械成果转化经验
公司率先在国内开展了骨科手术机器人产业化开发工作,从2010年获得了国内首个骨科手术机器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证起,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研发的骨科手术机器人产品均获得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证。在此过程中,公司积累了实施创新型医疗器械成果转化所需的产品标准制定、临床方案制定的丰富经验,为公司持续进行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成果转化奠定了基础。

(四)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结构完整的高素质协同创新团队,覆盖机械、控制、软件、临床等医疗机器人研发相关专业,对涉及医用机器人产品标准制订、注册检测、临床试验和质量管理等医疗机器人产品研制与产业转化的各个环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员工339人,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人员92人。公司主要技术以自主研发为主,公司研发人员136人,占员工总数的40.12%,主要研发人员均来自境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知名医院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五)技术优势
基于研发人才优势、积累的创新型医疗器械成果转化经验及“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机制优势,公司逐步建立起了在骨科手术机器人领域的技术优势。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积申请专利559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13项),累计获得专利授权369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64项),目前有效专利353项(其中发59 36
明专利 项)。除此之外,公司对骨科机器人控制系统在内的 项软件申请了软件著作权。上述专利、软件著作权及相关非专利技术,构建了公司在骨科手术机器人领域的技术壁垒。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为50,941,193.82元,相较2023年1-6月
58,859,105.42 13.45% 87.36% 2023
元下降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较
年1-6月研发支出率增长15.51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47,659,464.4358,859,105.42-19.03
资本化研发投入3,281,729.39 100.00
研发投入合计50,941,193.8258,859,105.42-13.4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87.3671.85增加15.5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6.44 增加6.44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提交专利申请39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7项),新获得专利授权26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9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累积申请专利559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13项),累计获得专利授权369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64项),目前有效专利353项(其中发明专利59项)。此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软件著作权累计申请并获得备案授权36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 资金 来源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募集资金总额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 额(元)(1)招股书或募集 说明书中募集 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元)(2)超募 资金 总额 (3)= (1)- (2)截至报告期末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元) (4)其中: 截至报 告期末 超募资 金累计 投入总 额(5)截至报 告期末 募集资 金累计 投入进 度(%) (6)= (4)/ (1)截至报 告期末 超募资 金累计 投入进 度(%) (7)= (5)/ (3)本年度投入 金额(元)(8)本年度 投入金 额占比 (%) (9) =(8)/(1)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2020 年6 月 30 日504,476,000.00448,300,706.09452,000,000.00不适 用434,784,861.13不适用96.99 404,015.730.09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2023 年2 月 23 日370,199,990.23359,756,594.00370,200,000.00不适 用158,030,903.31不适用43.93 52,024,908.2414.46 
合计/874,675,990.23808,057,300.09822,200,000.00不适 用592,815,764.44不适用//52,428,923.97/ 
2024 1-6
年 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 金来源项目 名称项目 性质是否为 招股书 或者募 集说明 书中的 承诺投 资项目是否 涉及 变更 投向募集资 金计划 投资总 额(元) (1)本年 度投 入金 额 (元 )截至 报告 期末 累计 投入 募集 资金 总额 (元 )(2)截至报告 期末累计 投入进度 (%) (3)= (2)/(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是否 已结 项投入 进度 是否 符合 计划 的进 度投入进度 未达计划 的具体原 因本年 实现 的效 益本项目 已实现 的效益 或者研 发成果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如 是,请 说明具 体情况节余金 额(元)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骨科 手术 机器 人技 术研 发计 划研发200,00 0,000.0 0 202,1 61,65 9.98101.0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骨科 手术 机器 人运 营中 心建 设项 目运营 管理100,00 0,000.0 0 100,0 03,92 5.67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不适用不适用26,759. 23
首次公营销运营85,000, 86,55101.8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不适用不适用20.38
开发行 股票体系 建设管理  000.00 9,690 .32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骨科 手术 机器 人配 套手 术耗 材、 手术 工具 扩建 项目生产 建设52,000, 000.00 43,28 6,501 .4783.2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不适用不适用9,891,2 66.68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国际 化能 力建 设研发11,300, 706.09404,0 15.732,773 ,083. 6924.5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票新一 代骨 科手 术机 器人 研发 及产 业化 项目研发195,20 0,000.0 034,63 9,760 .97106,9 10,62 8.4054.7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票智慧 医疗 中心 建设 项目运营 管理164,55 6,594.0 017,38 5,147 .2751,12 0,274 .9131.0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08,05 7,300.0 952,42 8,923 .97592,8 15,76 4.44///// // 
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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