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公司章程》修订案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9:15:59 中财网
原标题:达华智能:《公司章程》修订案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内容修订为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任期届满或提前改选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 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且公司 每连续三十六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除职务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本 章程规定的人数的,公司可以补选董事,不受该三分之 一的限制。连选连任的董事不视为本款所规定的更换或 增选的董事。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在公司董事任 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书面认 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十倍 以上的离任补偿金,上述董事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 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在 公司 董事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 人的书面认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 福利待遇总和十倍以上的离任补偿金,上述董事已与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或赔偿金。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为保证 公司在被收购后的经营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收购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除应具备与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外, 还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同行业公司的业务管理经 验。收购方及/或其 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 议,就其任 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 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 情 况进行说明。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为保证公司在 被收购后的经营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收 购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除应具备与履行董事 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外, 还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 上同行业公司的业务管理经验。收购方及/或其 一致行动人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 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 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 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 情况进行说 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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