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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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9:15: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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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达华智能:《公司章程》修订案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
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福州
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福州
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内容 | 修订为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任期届满或提前改选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
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且公司
每连续三十六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除职务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本
章程规定的人数的,公司可以补选董事,不受该三分之
一的限制。连选连任的董事不视为本款所规定的更换或
增选的董事。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在公司董事任
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书面认
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十倍
以上的离任补偿金,上述董事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
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在 公司
董事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
人的书面认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
福利待遇总和十倍以上的离任补偿金,上述董事已与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或赔偿金。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为保证
公司在被收购后的经营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收购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除应具备与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外, 还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同行业公司的业务管理经
验。收购方及/或其 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
议,就其任 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
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 情
况进行说明。 |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为保证公司在
被收购后的经营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收
购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除应具备与履行董事
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外, 还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
上同行业公司的业务管理经验。收购方及/或其 一致行动人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
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 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
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 情况进行说
明。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
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