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2024年9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截止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2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议案3是议案4、5的生效前提,议案 2、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5、6均为累积投票提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5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2、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500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下午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蔡剑平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联系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2”,投票简称为“达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其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为法人的,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具体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提案下的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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