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0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9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09月0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4年09月09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9月09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79人,代表股份288,477,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47%。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62,195,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3人,代表股份126,281,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5%。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0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