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9:41:11 中财网
原标题:佳力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相悖之处,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过”“多
于”“低于”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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