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00290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9:51:04 中财网
原标题:德生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4,816,0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55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04,7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3,311,6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80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4,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8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4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 25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21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92%;反对25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23%;弃权21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冉瞳、陈子宏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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