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300093):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引入共益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2024)甘09破申1号)(以下简称“共益债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引入整体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复的主要内容 酒泉中院送达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2024)甘09破申1号)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公司预重整期间引入整体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2、临时管理人需严格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注意协商借款利率,并充分告知出借人上述借款本息可能存在的不能顺利收回的风险,同时应对借款资金专项用途做好严格监管; 3、请依法遵照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要求,依法及时披露借款事项信息,畅通权利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渠道,保障各权利方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重整期间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借款为共益债务。 公司将与意向借款方在法院共益债批复许可范围内沟通落实借款额度、利率等具体内容,共益债资金的引入将用于保障公司订单交付及生产经营。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实施借款将会有效改善生产资金紧张局面,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订单交付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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