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为股份 股票代码: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号楼 241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号楼 24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 220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 220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份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或其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创通投资对创通实业的管理及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连宗敏女士为创通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创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连宗敏女士。 连宗敏女士的具体信息详情请参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中“第一节”第一部分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创通投资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的执行董事为连宗敏,总经理为林宁莹,监事为周少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二)创通实业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实业的执行董事为连宗敏,总经理为林宁莹,监事为周少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连宗敏女士的任职情况:深圳市百富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中连威纳(深圳)冷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上市公司总经理。 林宁莹女士的任职情况:深圳市前海恒鑫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中通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少丹女士的任职情况: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雅姿涵服饰有限公司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均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优化管理,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个月内减少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0,361,915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124%),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实业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30,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449%),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创通投资没有继续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创通投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交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0,361,915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给其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本次交易后,连宗敏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361,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上市公司的持股关 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实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 30,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44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361,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创通投资变更为连宗敏。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连宗敏女士于 2024年 8月 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2024年 9月 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 1: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1”) 甲方 2: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2”) 乙方:连宗敏(以下简称“买方”) (二)目标股份及本次转让 买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卖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40,361,915股(以下称“目标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以下称“本次股份转让”),目标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卖方 1转让股份数为 40,146,515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6.9216%,卖方 2转让股份数为215,400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0.0908%。 (三)目标股份的转让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双方同意,卖方应向买方转让目标股份,买方应向卖方受让目标股份及其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四)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9.28元/股,目标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374,558,571.2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其中卖方1的转让总价款为372,559,659.20元,卖方2的转让总价款为1,998,912.00元。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分期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安排如下: 1.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00,000,000元。 2.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274,558,571.20元。 (六)股份过户 1. 在以下条件均已满足或由有权一方豁免之日或是由本协议双方同意的时间或日期(以下简称“股份过户之日”),双方应共同到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的手续。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转移。 2.本协议已生效; 3.交易所已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进行了确认并对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 4.与双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何判决、裁定、命令,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止。 (七)费用及税项 与本协议和其项下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应由费用发生方承担。 本协议双方应负责支付各自因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及履行而产生的其它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 (八)生效 本协议应于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对于本协议未包括的事项(若有),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就本协议的标的在双方之间构成了一个完整协议,其效力优于先前双方之间的所有讨论、协商、意向的表示或与此有关的理解。先前双方之间就本协议的标的无论是口头或是书面或其它方式的所有文件、承诺及协议特此取消,并且不应影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 1: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1”) 甲方 2: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2”) 乙方:连宗敏(以下简称“买方”) 鉴于: (1) 买方与卖方于 2024年 8月 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原协议”), 买方同意依据原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卖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40,361,915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目标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买方尚未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3) 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并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同意并确认,将原协议之“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之“3.2 转让价款的支付”由“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分期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安排如下:3.2.1 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100,000,000.00元。3.2.2 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274,558,571.20元。”变更为“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买方应于目标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第二条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应于卖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买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约定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均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协议执行。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说明,原协议项下所使用相关词语之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目前,创通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有30,000,000股股份来自于创通投资在上市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作为认购股份对象承诺认购的股票,该部分股票自该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票已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并于2024年6月28日上市流通。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2024年6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3年1月4日,创通投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30,00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仍在质押中。本次交易的40,361,915股股份与上述股份无关,本次交易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交易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不存在买卖大为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参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一、创通投资、创通实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创通投资、创通实业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2024年 9月 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2024年 9月 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4年 9月 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4年 9月 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4年 9月 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4年 9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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