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9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45,724,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45,575,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雨宁、钟昊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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