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46,772,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222,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55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652,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55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1%;反对5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6%;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07%;反对5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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