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2.7387万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 7月 18日至 2022年 7月 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OA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 7月 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 8月 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年 10月 26日至 2022年 11月 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OA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年 4月 3日至 2023年 4月 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4月 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年 8月 30日届满,公司将按照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 162.738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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