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831627):购买土地使用权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消除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保证公司合法正常运营,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通过公共平台“招拍挂”方式成功竞得了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石马社区地块编号为 2024WT093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 2024年 9月 3日收到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确认书》,最终以公司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4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持续监管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予以认定。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购买,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万元; 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以上同意。”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为 4,550.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6.23%,占净资产的 10.27%,故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9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取得《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尚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东莞市塘厦镇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产权清晰,不会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价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成交价格为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万元整(小写:45,500,000.0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面积为 8,699.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成交价格为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万元整(小写:45,500,000.00元)。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的 3栋厂房、1栋办公楼、2栋宿舍等生产经营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上述房产所在地块之一即面积为 13.22亩的生产经营用地亦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系消除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保证公司合法正常运营之必需。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取得《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尚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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