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渝隆Y1 (137766): 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9:36:19 中财网
原标题:22渝隆Y1 : 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37766.SH 债券简称:22渝隆Y1
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8日
? 债券付息日:2024年9月19日

由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22年 9月 19日发行的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9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23
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
2、债券简称:22渝隆Y1
3、债券代码:137766.SH
4、发行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
度为 1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债券,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
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
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3.21%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计息期限自2022
年9月19日至 2025年9月18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
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
的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8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21%,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00元,派发利息为32.1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年9月19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4号8栋25号
联系人:杨卓凡
联系电话:023-68689619
2、 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人: 曹乐然
联系电话:010-88085979
3、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人:李世豪、付首勋
联系电话:010-88013876
4、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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