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渝隆Y1 (137766): 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37766.SH 债券简称:22渝隆Y1 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8日 ? 债券付息日:2024年9月19日 由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22年 9月 19日发行的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9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23 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 2、债券简称:22渝隆Y1 3、债券代码:137766.SH 4、发行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 度为 1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债券,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 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 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3.21%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计息期限自2022 年9月19日至 2025年9月18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 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 的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8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21%,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00元,派发利息为32.1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年9月19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4号8栋25号 联系人:杨卓凡 联系电话:023-68689619 2、 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人: 曹乐然 联系电话:010-88085979 3、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人:李世豪、付首勋 联系电话:010-88013876 4、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