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300798):2024-070: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3)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益投保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4〕22号),对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进度和应收保险理赔款持续挂账的合理性,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回复如下: 问题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进度的合理性 根据你公司年报披露,你公司2019年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14,707.3万元,占总资产的9.73%。2023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余额95,656.9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增加至 39.39%。2019年至 2023年,你公司在建工程累计结转固定资产仅17,654.12万元,约占在建工程增加额的15%。分项目情况如下。 (一)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 你公司信息披露显示,该项目从 2020年开始建设,至 2023年末累计投资额为76,646.72万元,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76,614.5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61.43%,工程进度巳达到90%。该项目仅在2022年结转固定资产32.22 万元,四年累计结转固定资产比率为0.04%。2023年6月,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 2024年6月30日。但根据你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2023年该项目建设主体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由于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处以罚款 3.5万元。可见,该项目在 2023年实际上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却没有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累计折旧。请你公司说明该项目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进度的合理性,管理层对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是否严谨清晰,是否存在廷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回复: 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系募投项目,规划产能为年产H酸、1.5酸、对位酯等精细化工产品3.40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34.85万吨,投入规模较大,原建设周期为两年,自2021年04月开工建设。 自募投项目立项以来,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加上突发事件影响,募投项目厂房建设及设备采购和安装时间相比计划进度均有所延缓,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0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06月30日。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已经完成,相关人员已完成教育培训,装置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技术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整改后,公司于2024年07月18日向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申请复审,经过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意见整改后,于2024年08月05日完成试生产备案,同意试生产。2024年08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开始按照产品产线逐步试生产,待试生产合格后逐步正式投产。鉴于上述情形,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06月30日再次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末,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工程进度如下: 1、 建筑工程 综合楼(办公楼)、仓库等在2023年土建完工后,公司员工暂时入驻综合楼(办公楼)临时办公,但因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消防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认定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处以罚款3.5万元的使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具备转固条件。 2024年02月05日、07月02日、07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分别出具宁东建消验字[2024]第0019号、宁东建消验字[2024]第0068号、宁东建消验字[2024]第0079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综合楼(办公楼)及部分其他设施、加氢装置、生产车间及部分其他设施,综合评定消防验收结论为合格。综合办公楼(办公楼)及部分其他设施、加氢装置、生产车间及部分其他设施分别于2024年02月和0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在建工程支出分别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2、机器设备及安装工程 截至2023年底,安装工程尚有部分未完成,相关机器设备尚未联调联试,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机器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具备转固条件。 2024年07月,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通过试生产复审;2024年08月,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完成试生产备案后开始按照产品产线逐步试生产,待试生产合格后逐步正式投产。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因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计划进度延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具备转固条件;公司管理层对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严谨、清晰、准确,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二)三期分散染料工程 你公司 2019年 IPO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工程 2016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为 3,959.53万元。2020年,该工程预算额增加至 14,841.64万元,2019至2023 年末该工程累计投入14,738.89万元。你公司2023年报披露,该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达99.49%,累计工程进度达95%。而2019年—2023年,你公司该工程累计转入固定资产仅692.96万元,累计结转固定资产比率为4.7%,远低于工程进度。你公司2022年报披露,1.5万吨环保型高档分散染料项目2022年8月开始进行试生产,且部分产品已达到验收要求。虽试生产2个月后发生了火灾, 但后续的整改主要围绕消防安全进行。请你公司说明“三期分散染料工程”是否和“1.5万吨环保型高档分散染料项目”为同一个项目;若是,请说明项目试生产后产品达到验收要求是否可以认定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请说明后续消防整改对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产生的影响,该项目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回复: “三期分散染料工程”系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型高档分散染料”项目,项目建设期间,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防火设计标准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变更为《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环境影响评价因素评审进行重新评价和评审,根据重新评价和评审要求,公司在2020年度及2021年度对建设项目进行适应性技改,技改后项目产能降至1.5万吨/年。即“三期分散染料工程”与“年产1.5万吨环保型高档分散染料”项目为同一个项目。 2022年05月,年产1.5万吨环保型高档分散染料项目试生产方案经过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进行试生产。2022年08月,公司自分散染料的中间原料开始试生产,至2022年09月,该原料已达到品质和收率要求,在原料成功的基础上,公司于2022年09月开始分散染料产品的试生产。2022年10月,因分散染料试生产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导致部分建筑物和设备及配套管道等被烧毁,试生产被迫中止,本项目需要停产整改。上述试生产成功的产品为分散染料的中间原料,整个分散染料的全过程试生产尚未完成,其试生产成功不能认定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期分散染料工程按照设计单位对损毁车间重新设计文件基本完成整改,待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提交专家审查通过后开始试生产,该时间点不满足试生产条件,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05月,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三期分散染料工程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论证,并给出相关整改意见。2024年06月,三期分散染料工程通过专家评审的整改验收,并于当月开始试生产。2024年07月,分散染料试生产产品经验收合格,相关在建工程于当月底转为固定资产核算。 综上所述,三期分散染料工程持续未能转固,主要系一系列不可控事件导致项目多次整改且周期长,从而影响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三期分散染料工程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三)废水优化项目 你公司信息披露显示,该项目预算额2,039.66万元,2018年期末账面余额为1,514.43万元,工程进度74.25%。2019年、2020年分别增加投资402.09万元、38.73万元,其中 2020年投资支出金额占预算额不到2%。你公司 2020年报披露,该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达95.86%,工程进度达95.86%。2021年该项目无新增投资,仅发生了转入固定资产1,940.29万元和其他减少14.96万元。 请你公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的规定,说明该项目在 2020年是否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请说明该项目至2021年才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因和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回复: 废水优化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为无氧碳化炉项目,利用过热蒸汽技术碳化裂解有机废弃物方式等处理工业废水。 因该项目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导致设备中部分关键装置多次更换,使得全套设备到厂时间严重滞后。此后,调试过程存在较多故障导致调试屡屡失败而持续改造,2020年07月调试过程中因日本进口部分关健装置出现故障而中断,受突发事件管控影响,项目施工方日方技术团队 2021年 04月才到厂区排除故障。2021年05月份,废水优化项目经调试验收合格后,公司确认此项目基本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次性结转为固定资产。 因无氧碳化炉项目原预计工期短,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相关支出进度已于2020年前达到合同金额80%以上,后因实际执行进度未达合同预期,导致工期延长,公司不再支付合同尾款。2021年,公司根据最终调试结果确认废水优化项目验收通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次性结转至固定资产,转固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问题二、应收保险理赔长期挂账的合理性 你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2022 年 10月,全资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分散染料4#车间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该受损资产巳投保了财产险,事故发生后,公司巳经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2022年12月,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2023年3月,你公司收到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被罚款 7万元。你公司在 2022年和 2023年年报中均提及相关保险核损理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2022年末和2023年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应收保险理赔款”余额均为652.43万元。你公司 2022年、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757.83万元、1,584.86万元,该笔火灾损失款若无法获得理赔,将对你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综上,请你公司说明该笔保险理赔工作的进展,遇到的困难、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回复: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汇化工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通园路分散染料 4#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导致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原材料受损。由于受损资产已投保了财产险,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了受损资产清单,并获受理。 根据公司 2022年 03月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购买1年期的财产险保单约定,本次受损资产属保险责任范围,公司享有火灾损失理赔权利,其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公司根据保单理赔额之约定合理测算应收保险理赔金额。公司于2022年底对受损资产进行清理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之相关规定,对应收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差额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023年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进保险公司保险理赔进展,受保险公司人事变动及业务审批层级较多等原因导致实际赔付工作进展不及预期,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保险理赔款451万。 经检索,上市公司存在较多确认应收保险理赔款案例,部分列举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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