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白云机场(60000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告”)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诉讼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来 应诉通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美传媒”、“上诉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白云国际”“被上诉人”) (二)上诉事由 2015年8月,白云国际与航美传媒签订《2015年广州白云国际 机场户内外LED媒体建设经营合同》,其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产生纠纷(详见2023年5月23日《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编号2023-029))。 2024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达《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初1640号)(详见2024年 4月30日《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4- 018))。上诉人航美传媒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3)粤01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三)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23)粤01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 三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一审第三项诉 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 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 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裁决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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