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30071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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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6:20: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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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凯伦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伦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杰 | 联系电话:020-22821707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定 | 联系电话:0755-2877792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募集资金专户均于2022年度销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3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3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见本报告“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同期由
盈转亏,主要原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
行业投资同比增速下降等影响,公司2024年
上半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期下降6.64%;公
司子公司生产项目完工投产及房地产公司以
房抵债导致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公司子公
司生产项目完工投产至项目贷款利息费用化
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最终导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515.81万元,同比下降170.38%。
2、2021年10月22日,董事长钱林弟、董事李
忠人、董事张勇、董事季歆宇(以下称“承诺
人”)公开承诺,对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
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
收票据余额合计18,832.72万元,如在2022年
12月31日前无法足额兑付,由此造成的资产
减值损失由承诺人承担,并在2023年至2025
年分三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实际损失金
额的20%、30%和50%,支付时间为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2年12月
31日,前述应收账款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18,832.72万元,承诺人应在2022年至2024年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公
司支付3,766.54万元、5,649.82万元、9,416.36
万元。承诺人已按期支付第一期款项3,766.54
万元。截至2024年8月末,第二期款项中尚有
5,500.73万元逾期未支付,其中,钱林弟、李
忠人分别尚有4,794.38万元、706.35万元逾期
未支付。钱林弟、李忠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1条第一款的
规定。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
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保荐机构已督促钱林弟先生和李忠人先生
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对公司的承诺,并督促其
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承诺的履行,同时督促公
司披露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月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及相关处
罚案例等内容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凯伦控股、钱林弟承诺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
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钱林弟、李忠人、张勇、季歆宇关于为解决
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逾期票据问题的
承诺 | 否 | 钱林弟、李忠人、张勇、季歆
宇第二期应支付公司相关补偿
款共计5,649.8160万元,截止
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承
诺人张勇先生及季歆宇先生的
相关补偿款项,共计149.0837
万元。承诺人钱林弟先生、李
忠人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尚未
向公司支付其应承担的补偿
款,共计5,500.7323万元。钱
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后续将
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对公司的
承诺,相关履约保障措施如
下:(一)钱林弟先生将采取
如下措施:1、自2024年8月20 |
| | 日起,本人取得的公司分红将
全部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
补偿款项。2、自2024年8月20
日起,本人领取公司薪酬收入
的一半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
的补偿款项。3、自2024年8月
20日起,本人后续如减持本人
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及本人控
股的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的股份,减持所得款项不低
于20%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
补偿款项。4、本人及家庭成员
名下的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松
陵镇人民路450号1幢的四套办
公用房(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相关方承
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
告》)抵押给公司用于担保补
偿款项的支付。
(二)李忠人先生将采取如下
措施:1、自2024年8月20日
起,本人取得的公司分红将全
部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
偿款项。2、自2024年8月20日
起,本人领取公司薪酬收入的
一半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
补偿款项。3、自2024年8月20
日起,本人后续如减持本人名
下直接持有的股份,减持所得
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
付的补偿款项。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杰
陈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