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特科技(002102):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6:41:09 中财网
原标题:能特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 483,379.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 118.1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在 2022年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重新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能特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关联方暨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 6月 27日
3、注册地址:园林北路 106号
4、法定代表人:张云飞
5、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城发集团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城发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9、城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9,125,542.13万元,负债总额为 6,374,815.35万元,净资产为 2,352,864.81万元。

2023年营业收入为 1,712,616.75万元,利润总额为 60,770.05万元,净利润为47,636.78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经审计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 9,072,629.46万元,负债总额为 6,331,955.70万元,净资产为 2,334,775.43万元。2024年 1-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 938,639.95万元,利润总额为 14,682.04万元,净利润为 10,489.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 5月 31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 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4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427,415.09421,253.27
负债总额195,918.04183,956.2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4,283.20105,959.87
流动负债总额171,403.74166,235.31
净资产231,497.05237,297.07
项目2023年 1-12月(经审计)2024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6,992.3251,963.90
利润总额19,650.305,966.73
净利润19,555.195,800.02
10、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关联方城发集团因本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0万元
2、担保对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能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由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城发集团与进出口银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城发集团为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城发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为城发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

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
1、公司向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餐费 159,949.10元; 2、公司向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费用 145,412.84元; 3、子公司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借款 2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4、子公司能特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玉桥支申请借款2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5、子公司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借款 29,7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本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6、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3,733.93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53,379.4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409,379.48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44,0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 408,975.64万元的 110.86%。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 483,379.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 408,975.64万元的 118.19%。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申请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之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支持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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