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605033):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6:41:18 中财网
原标题:美邦股份: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1,4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01,4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18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8号)核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邦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0万股,并于 2021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总股本为 101,4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后总股本为 135,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1,4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8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8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1,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5.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 9月 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2022年 7月 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9.3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5,200,000股增加至 137,793,000股。

2023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1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399,000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年 8月 3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137,793,000股变更为 135,2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4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少武及实际控制人张秋芳、张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持有公司股份的陕西通美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美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张伟、郝新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少武及实际控制人张秋芳、张通承诺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2、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陕西通美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3、其他视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伟、郝新新承诺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则。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1,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5.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18日。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股)
张少武59,100,00043.71%59,100,000
张通9,000,0006.66%9,000,000
陕西通美实业有 限公司9,000,0006.66%9,000,000
张秋芳7,900,0005.84%7,900,000
张伟5,000,0003.70%5,000,000
陕西美富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890,0003.62%4,890,000
陕西美平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510,0002.60%3,510,000
郝新新3,000,0002.22%3,000,000
101,400,00075.00%101,400,000 
构表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  
101,400,000-101,400,000  
33,800,000101,400,000  
135,200,000-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