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埃夫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8:20:45 中财网
原标题:埃夫特:埃夫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埃夫特
股票代码:688165


2024年9月




目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 ..................... 10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15点30分
(二)会议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综合实力、人员配置、质量管理、执业记录、工作方案、商务报价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考评,最终评定中标候选单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拟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28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其中财务审计费227万元,内控审计费53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审计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埃夫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议案二: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
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具体保险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预算:不超过25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如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调整
五、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因本议案涉及董事、监事责任险相关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和新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埃夫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同日披露的《埃夫特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议案四: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报告方案推进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项目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准备过程中签订、变更或终止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及组织实施该项目准备工作等。

基于对未来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提高制造效率,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安徽省芜湖市通过购买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本项目,根据初步测算,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8.93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项目采用自有知识产权和技术,新建集自动化装配、立体化仓库、数控加工中心、核心零部件生产、质量检测中心为一体的超级智能化数字工厂,含研发技术实验中心、行业运用工作站、埃夫特科创中心、展厅多元化的科研基地,项目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10万台高性能工业机器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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