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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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8:50: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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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广联航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联航空 | 保荐代表人:孙 捷 |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 保荐代表人:王洪亮 |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
现场检查,计划于 2024年年末开展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特定情形下的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认购可转债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50%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8.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股份增持计划承诺 | 否 | 增持计划未按规定完成。公司于
2023年 7月 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常亮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不低于 10万股。2023年 7月 3日至
2024年 1月 2日期间,常亮先生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增持金
额为 2,997,196.55元,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公司于 2024年 1月 3日披
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2),常亮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
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不低于 30万股。截至 2024年 7月 2
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常亮先生在承
诺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2.8万股,未
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前述增持计划,
常亮先生因上述事项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常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公司已于 2024年 7月 26
日发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
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及 | | |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黑龙
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0)。未来常
亮先生将充分吸取教训,遵守承诺,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
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
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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