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00270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8:50:49 中财网
原标题:良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8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9月10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

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任思龙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樊剑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丁发晖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任思龙
委员:何斌、樊剑军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万如平(独立董事)
委员:李传轩(独立董事)、丁发晖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李传轩(独立董事)
委员:万如平(独立董事)、乔嗣健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纽春萍(独立董事)
委员:李传轩(独立董事)、陈平
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任思龙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乔嗣健先生、董晓丹先生、魏佳男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程秋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程秋高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程秋高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5807301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煜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聘任王锐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王锐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58073019
邮箱:[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任思龙先生: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3-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研究所所长、副厂长,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担任监事、现担任公司董事长。1994年荣获机电部“部级优秀科技青年”称号;2007年担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常务理事, 2010年担任上海电器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

任思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06,064,330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樊剑军、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思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樊剑军先生: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MBA,1991-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天水 213西安公司生产技术主管,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制造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樊剑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698,542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樊剑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平先生: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MBA,1991-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产品研发主任,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工控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董事。

陈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2,698,617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樊剑军、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丁发晖先生: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2-2000年3月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深圳天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 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营销经理、品质经理、营销总监,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丁发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698,55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樊剑军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发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乔嗣健先生:男,1980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1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营销、供应链、研发、人力资源等业务领域管理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乔嗣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53,15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乔嗣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斌先生: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注册会计师,1989年9月—1990年9月在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从事项目评估工作,1993年3月—1999年4月在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任经理,1999年5月—1999年11月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企业管理处任副处长,1999年12月至2014年5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工作,历任收购兼并一部副总经理、资本运作总部副总经理、证券上市及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及常务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2014年 5月至今任君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何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传轩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上海市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上海市“浦江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李传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传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纽春萍女士:女,1975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立大学MEMS实验中心博士后。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器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低压电器专委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高级会员。

纽春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纽春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万如平先生: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会计及子公司财务主管、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江苏金陵审计事务所审计师、江苏环球杰必克信息处理公司高级会计师主管、江苏兴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主任、江苏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大亚科技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惠生集团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上海闻政管理咨询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现任苏州光华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并兼任上海中道汽车救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万如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如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秋高先生: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中级会计师职称。取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总监资格证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首席财务官合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2010年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成本会计。

2011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核算会计主任、财务部经理,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程秋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67,11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程秋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晓丹先生: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MO,中欧国际工商学院AMP,2005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事处经理、东北大区总监、华北大区总监、建筑BU全国营销总监、全国销售部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营销及智能配电产品系统总经理、总裁助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董晓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晓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魏佳男女士:女,1983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5年至今,在本公司先后担任大客户部经理、办事处经理、行业总监、产品线总经理、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魏佳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佳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煜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1997年在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工作;1997―2008年在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采购中心总监、质量及运营部总监等,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吴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33,6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锐女士:女,1993年3月出生,中国籍,大学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5年至今,在本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经理、高级大客户经理、高级战略经理,战略总监,现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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