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8:50:51 中财网
原标题: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63,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23%。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9月 12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2月 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 2月 1日至 2023年 2月 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 2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三)2023年 2月 17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2月 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2023年 3月 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年 5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22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55.4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年 5月 5日。

(六)2023年 9月 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4年 1月 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4年 1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1人,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年 1月 29日。

(九)2024年 8月 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2024年 8月 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解除限售。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年 5月 5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 号《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3年至 2025年,第一个考 核期为 2023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2年扣非净利润(注 1)为基数,2023年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公司 2023年营 业收入为 98,143.94万 元,比 2022年营业收 入增长23.63%,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 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 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 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个人标准系数 1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注 2)回 购注销。除 11名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 员,其余 215名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均达标,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考核等级达标不达标
  个人标准系数10
     
注 1: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注 2:根据《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 9月 12日。

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63,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23%。

3、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职务已获得的股权 激励股份数量 (万股)已解除限售 的数量 (万股)本期可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 (万股)继续锁定的 数量(万 股)
黄振光董事长20.0008.0012.00
陈岚董事、总经理20.0008.0012.00
蔡勇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8.0007.2010.80
林丽云财务总监13.0005.207.8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211人)569.800227.92341.88 
合计640.800256.32384.48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0.6万股,故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26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55.40万股。

2、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509,037,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派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发放日为 2023年 8月 29日。根据《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8.58元/股调整为 8.53元/股。

3、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5,296,157股后的 475,027,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派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发放日为 2024年 8月 27日。根据《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53元/股调整为 8.4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58元/股调整为 8.46元/股。

4、根据《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内有 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26人调整至 215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5.40万股调整为 640.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 (减少为 -)数量(股)
13,198,7752.59%-2,563,20010,635,575
12,187,1002.39%-2,563,2009,623,900
497,125,22197.41%2,563,200499,688,421
510,323,996100.00%-510,323,996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021年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回购价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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