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000016):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45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莞康宇宏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 1.9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5%。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5名董事,实到董事5名,董事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36%。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动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本公司的债权,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和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7)。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目前,莞康宇宏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的股权,深圳市宇宏荣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的股权。莞康宇宏公司主要负责推进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老厂区旧改(简称“莞康旧改”)项目。 莞康宇宏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成立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将莞康旧改项目土地和厂房作价4.747亿元转让给莞康宇宏公司。因莞康宇宏公司注册资本不足以支付上述对价,本公司对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了4亿元的股东借款,用于莞康宇宏公司支付莞康旧改项目土地和厂房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2020年9月,本公司通过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将莞康宇宏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宇宏荣基公司。股转完成后,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股权,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股权,即莞康宇宏公司由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变为参股公司,本公司在股权转让的同时收回了51%股权所对应的2.04亿元股东借款,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剩余49%股权所对应的1.96亿元股东借款继续存续。由于莞康宇宏公司负责的莞康旧改项目为“三旧改造”项目,投资开发周期较长,为了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莞康宇宏公司向股东申请继续提供不超过4亿元借款。经协商,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5%。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莞康宇宏公司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5名董事,实到董事5名,董事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康佳路5号103室。法定代表人:吴晨鑫。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控股股东:宇宏荣基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产销: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莞康宇宏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的股权,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的股权。宇宏荣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宏顺。宇宏荣基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了1.96亿元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莞康宇宏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和2024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莞康宇宏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莞康宇宏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莞康宇宏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支付莞康旧改项目土地和厂房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为5%。 (六)其他重要条款: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莞康宇宏公司负责推进的莞康旧改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莞康宇宏公司未来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宇宏荣基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最后,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公司已落实对莞康宇宏公司财务工作共管。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顺利推动莞康旧改项目,同时,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36%。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动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本公司的债权,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和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7)。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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