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珈伟新能 股票代码:3003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恢复;被动减持导致其持股数量减少,持 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珈伟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0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0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或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法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恢复表决权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振发能源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98,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65%)因无人竞拍流拍进入变卖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变卖已结束。经上市公司查询,本次变卖结果为流拍。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由于振发能源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振发能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2,793,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75%)将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17日。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振发能源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和被司法拍卖及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恢复表决权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动减持、稀释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债权人根据法院相关判决减持。自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振发能源因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减少股份共计8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36%被动下降至8.35%; 2、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27,239,030股,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35%被动稀释至8.34%; 3、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振发能源所持珈伟新能的35,093,291股股票已完成竞拍。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前述拍卖股份中13,095,061股股票已于2024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34%被动下降至6.75%; 4、上市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0,188,405股,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股票比例由6.75%被动稀释至6.73%; 5、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由于振发能源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振发能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793,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75%)将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17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振发能源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减少股份共计4,88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9%,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股票比例由6.73%被动降至6.14%。 (二)表决权恢复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振发能源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12月26日和2024年7月1日分别 出具了《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与《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之二》,自愿放弃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相关补充承诺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在上述承诺有效期内,振发能源未发生违反《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及相关补充承诺函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终止。根据《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之二》,“鉴于珈伟新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已于2023年就自愿放弃珈伟新能股份表决权事宜分别出具了《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本公司现就前述事宜自愿进一步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本公司将对珈伟新能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延长至下列日期中的孰早之日止:1、珈伟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功发行,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且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持有的珈伟新能的股份(包含直接和间接持有)即可继续控制珈伟新能之日;或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发行出具的注册批复到期之日(即 2024年 9 月 11 日)。 特此承诺。”,振发能源对公司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至2024年9月10日止,振发能源所持股份的表决权于2024年9月11日起恢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振发能源所持股份为 50,991,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14%,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6.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0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珈伟新能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不适用。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其董事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查正发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查正发 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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