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川发龙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家权)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川发龙蟒 股票代码:002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家权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部分股份表决权恢复、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川发龙蟒16.67%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李家权恢复所持有的106,68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以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综合导致其有效表决权比例增加5.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川发龙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李家权先生与补建先生于 2020年 8月 31日签署了《补建与李家权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74%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家权先生受让补建先生持有公司 106,68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数的 7.74%。根据李家权先生前期作出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李家权先生同日出具《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从补建先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公司106,68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直至《李家权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届满之日。根据《李家权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承诺期限至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60个月内。绵竹市行政审批局于 2019年 9月 10日核准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龙蟒大地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因此,《李家权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和《李家权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均于 2024年 9月 10日到期。 该承诺已于 2024年 9月 10日到期,李家权先生所持上述股份的表决权自2024年 9月 11日起恢复。 同时,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 1,892,740,144股减少至 1,889,338,619股,李家权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先生持有川发龙蟒股份314,893,61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4%,有效表决权数量 208,213,619股,比例为 1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先生仍持有川发龙蟒股份 314,893,6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7%,有效表决权数量 314,893,619股,比例为 1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14,893,619股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川发龙蟒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家权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家权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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