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0005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5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0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1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23,404,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9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6,229,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40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175,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1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23,004,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19%;反对36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59%;弃权 3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37,175,133股,其中同意136,775,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084%;反对 36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85%;弃权 3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31%。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议案》 反对45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17%;弃权 3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37,175,133股,其中同意136,692,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482%;反对 45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292%;弃权 3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方俊华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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