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赛恩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对赛恩斯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宏观经济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政策、水处理产业政策以及环境治理相关政策的调整,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走势,加强行业政策信息的研究分析,并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提高公司抵御宏观政策风险的能力。 2、行业风险 2.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环保行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的行业,每一次新的环境保护政策或环保标准的提升都会对环保行业带来有利的发展条件,特别是环保排放标准的提高将可能导致传统治理方法无法达标、无法稳定达标或需增加处理过程导致成本大幅上升,将直接为环保新技术创造出较为可观的市场空间,同时环保政策的监管强度也会对环保行业带来显著影响力。如果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放松部分排放指标或者环保监管强度有所减弱,或者公司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趋势未能及时发现和把握,都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2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环保监管也日趋严格,国家对环保产业越来越重视,同时国家对循环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也在持续加大。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会不断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公司未来在市场拓展等方面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 3、经营风险 3.1业务开拓风险 近年来国内污水处理市场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项目获取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带来新的挑战,而污水处理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买卖优势向卖方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参与污水处理项目的成本。同时,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等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公司进入新污水处理市场尤其是获取风险较低、收益稳定项目的难度加大,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2运营服务项目可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的运营合同通常为一年一签,需要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运行状况、市场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运营承包范围等同业主续签合同,导致未来能否继续运营该项目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3.3客户集中及依赖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以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为主,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主要客户流失,或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竞争力风险 4.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大气污染、生活污水等领域的污染治理不断取得进展,全社会对工业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日益关注,针对重金属污染,国家已经陆续颁布、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标准规范,不断收紧重金属排放总量、排放限值并开展新增重金属元素管控要求。虽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但如果公司不能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准确、及时地对技术工艺优化升级,在研项目无法成功实现产业化,抑或在研发方向上缺乏前瞻性判断,则公司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满足国家新标准而导致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4.2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持续加强公司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将关系到公司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和领先性。如果未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并对公司的竞争力及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主营业务所对应的核心技术,包括污酸资源化治理系列技术、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列技术、含砷危废矿化解毒系列技术、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系列技术等,不仅是公司的核心机密,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部分技术属于专有技术,只能以非专利专有技术的方式存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5、财务风险 5.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未来发展期间,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若未来地方政府出现财政拨款审批时间延长、财政资金紧张拖延付款、下游客户经营环境和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一方面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导致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5.2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不同解决方案项目呈现出项目制的特点,因受项目承包模式、所处地域、技术成熟度、重金属污染物的具体参数(不同的重金属种类、浓度、进出水指标等)、实际施工难易程度、项目紧急程度、业主方议价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不同项目所耗材料、人工、工期等存在差异,不同解决方案项目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若公司未能准确研判行业发展及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成本,导致未来承接的个别项目毛利率较低,则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甚至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3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子公司紫金药剂依法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税额等税收优惠,如果未来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而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00.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68%,主要系公司持续深化业务变革以及优化营销体系,上半年产品销售和运营服务业务板块收入增长迅速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36.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75%,主要系收购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08.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97%,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且毛利较高的产品销售和运营服务业务板块收入占比增加,公司整体毛利率上升所致。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15万元,主要系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5、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24年6月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6,104.5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3.87%,公司总资产169,660.0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3.64%,主要系公司上半年利润增长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和研发优势 作为国内领先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始终专注于解决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以及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的痛点、难点。公司先后攻克有色金属行业污酸资源化治理、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含砷危废无害化处置等技术难题,并获得了诸多荣誉。公司基于自身核心技术提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具有工艺稳定且效果好、运行成本低、资源化效果显著、集成度高、工艺简单等优势,建成多项有代表性的重点环境保护应用项目,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 在研发方面,公司始终注重重金属污染防治前沿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积累,打造了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配备了完善的研发实验室及相关的研发、检测仪器设备;拥有多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同时,公司积极拓展获取产品和技术的渠道,持续关注国内外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发展动态,并积极与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国内知名科研单位建立多方位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持续提升研发实力,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下半年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科研软、硬件设施,提升技术研发检测的软硬件设施水平,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自主研发能力的持续增强创造有利条件。 2、产品优势 重金属废水处理方面,相较于传统技术工艺过程简单、处理及降解效率低、难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等缺陷,公司开发了具有先进性、高效性与协同性的生物制剂产品。公司的药剂产品通过不断的更新升级配方,目前已形成生物制剂系列药剂,实现了有色金属行业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因子协同深度处理。生物制剂系列药剂具有去除重金属效果稳定、产生渣量小、运行成本低、二次污染风险小等特点,同时可实现废水中COD、氟化物同步脱除、以及钙离子可控脱除,提升了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废水回用率。 含砷危废处理方面,公司开发的矿化剂系列产品,较之传统的固化药剂(如无机固化剂水泥、有机类固化剂),具有对砷的固化效率高、处理后砷的浸出毒性能稳定低于最新标准要求、使用方便、综合成本低等显著优势。 资源回收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药剂所研发的铜萃取剂产品改变了我国长期依赖进口选矿药剂的局面,实现了选矿药剂、铜萃取剂的国产替代,打破了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和索尔维在该领域的产品垄断,公司在探索采用金属选矿或萃取药剂作为水处理药剂,替代部分水处理药剂和工艺的研发上,取得了一定进展,后续将进一步实现有价金属高效回收的同时实现废水处理达标,追求产品效果最优和综合成本最低。 同时,公司以现有核心技术为基础,升级现有产品的功能属性,拓宽产品类别,新研发的除锰药剂已推行工业化实验,新型除铊药剂已实现产品化落地。未来,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持续创新研发,产品的不断升级和拓展将进一步巩固公司药剂产品的优势。 此外,公司依托核心技术,紧跟重金属治理环保装备的标准化、系统化的未来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一体化重金属污染治理设备标准化体系的建设,通过自身丰富的技术和工程化经验,制造出可根据重金属含量差异包容性更高的一体化集成式设备,以迅速适用于不同重金属治理环境,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且能有效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制造成本,实现产品的快速推广和应用。 3、专业化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领航者为核心发展目标,业务涵盖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产品和服务涉及药剂与设备生产销售、设计及技术服务、环境咨询、环境检测、环境修复、环保管家等方向。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以自有核心技术为支撑,不断整合技术、产品、生产与服务,构建起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产品销售、运营服务三位一体的经营体系。公司一直注重对客户的持续服务,具备完备的技术团队和服务团队,能够积极响应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及时解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持续的业务合作和业务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品牌优势 公司在含重金属污酸资源化治理、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含砷危废无害化处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砷和声誉,形成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公司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全国上百家采、选、冶大中型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被市场高度认可。 5、人才优势 多年来,公司通过内外并举的方式已经凝聚了一批专业层次高、技术实力强、市场敏锐度高的人才队伍。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拥有一支164人的高水平、专业化技术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比例14.25%。公司研发团队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122人,占比74.39%,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43人,占比26.22%;中级以上职称者61人,占比37.19%,其中高工18人,占比10.98%。同时,公司亦组建起一支由院士、教授等高端人才构成的研发咨询团队。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大多数是行业中从业多年的资深专业人士,且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在业务和管理工作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核心管理团队深刻理解行业问题和发展方向,经过长期合作,形成良好的默契和高效的执行。 公司积极开展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内部培养,建立起了一支项目经验丰富、技术能力过硬、服务能力突出的研发、销售及运营队伍,为提高公司凝聚力和保持公司业绩快速、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 及应对措施 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重视科技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科研平台建设,现有2个国家级产业化基地,5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拥有164人的研发团队,与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有色金属研究院等高校科研院所保持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广领域一直保持业内领先地位,致力于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及资源化领域的龙头企业。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07项,其中发明专利54项,实用新型专利36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5项。具体明细如下:
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