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且经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经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如有)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下: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37.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50,120.3047万股增加至 51,257.5047万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在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董事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512,575,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注】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月 20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进行披露。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号 A号楼 301室 咨询联系人:庞军、赵燕 咨询电话:021-54264260 传真电话:021-54264261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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