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林志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林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年 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导,2018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0年 12月至 2024年 1月担任深圳市通泰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1月至今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3月至今任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4月至 2024年 8月任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林志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星源材质 股票代码:300568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董事会秘书:陈秀峰(代)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邮政编码:518106 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互联网网址:www.senior798.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本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24年 9月 24日(股权登记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 2024年 9月 25日至 2024年 9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露网站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表决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需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到本公告指定地址;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收件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邮政编码:5181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林志伟 2024年 9月 10日 附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志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