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00120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21:35:29 中财网
原标题:大中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持股 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 9月 27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 30,16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1,162,093股,下同)的 2.03%。梁欣雨女士拟减持的股份,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2024年 5月 22日,梁欣雨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于近日收到梁欣雨女士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梁欣雨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减持的股份,全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梁欣雨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大宗交易价格区间:8.28元/股-9.95元/股
4、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股份占总 股本比例(%)
梁欣雨大宗交易2024年 5月 22日9.9516,000,0001.08
  2024年 7月 19日8.284,347,8260.29
  2024年 7月 24日8.282,777,7780.19
  2024年 9月 6日8.287,034,8280.4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梁欣雨合计持有股份127 906 000 , ,8 60 .97 745 568 , ,6 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 976 500 , ,2.151 816 068 , ,0.12
 有限售条件股份95,929,5006.4595 929 500 , ,6 45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梁欣雨女士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欣雨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梁欣雨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于 2021半年度权益分派每 10股派 4元,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8.58元/股(8.98元/股-0.4元/股=8.58元/股);于 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 3元,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 8.28元/股(8.58元/股-0.2961638元/股≈8.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年 5月 9日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2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20%。承诺人在 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梁欣雨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梁欣雨女士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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