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年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综合考虑了参与谈判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公司决定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意见专业、独立、客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良好服务表示感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竞争性谈判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综合考虑了参与谈判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