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 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该所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 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 年度公司给予致同所的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 层与致同所参考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 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致同所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 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 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三、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李宜先生于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份。 签字会计师:文雅,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 业务;文雅女士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 会计师业务,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 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将由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予以审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是一家主要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 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 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 诚信记录。致同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工作,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 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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