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水发燃气拟并购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 2677 号)
原标题:水发燃气:水发燃气拟并购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 2677 号)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山东胜动燃气综合 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2677号 共2册,第1册目 录 ..........................................................................................................1 声 明 摘 要..........................................................................................................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16 .........................................................................16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18 五、评估基准日..........................................................................................18 六、评估依据..............................................................................................19 七、评估方法..............................................................................................2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7九、评估假设..............................................................................................40 十、评估结论..............................................................................................4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7十三、评估报告日......................................................................................48 附件..............................................................................................................50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山东胜动燃气综合 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24] 2677 中联评报字 第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范围是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173.09万元,评估值为 34,568.24万元,评估增值22,395.15万元,增值率183.97%。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使用有 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山东胜动燃气综合 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24] 2677 中联评报字 第 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 ” 名称: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水发派思)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73# 法定代表人:朱先磊 注册资金:45907.092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12-04 营业期限:2002-12-04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43645000 经营范围:煤气、燃气系统工程设备的生产及安装自产产品。(涉 及行政许可证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胜动燃气”)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9号4幢103室 法定代表人:高伟 注册资本:34935.7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01-15 营业期限:2004-01-15至2084-01-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58268115D 经营范围:燃气发电(凭资质经营);节能环保设备维修及技术服 务;发动机、发电机组及配件销售;石油机械及配件加工、销售、修理;机械设计服务;设备、房屋租赁;电器元件生产;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禁止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1)设立 2003年12月31日,山东东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鲁东会 师咨验字(2003)第222号”《验资报告》,2004年1月15日,胜动 燃气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064.25万元。 胜动燃气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1)股权变更 2004年2月10日,张洪雷将其所持胜动燃气80.12万元出资转让 给许国武,东营市宏大劳动服务公司将所持胜动燃气212.50万元股权转让给陶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胜动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4年9月25日,胜动燃气股东会作出决议,东营胜动机械有限 责任公司将所持胜动燃气317.38万元出资转让给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即胜动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胜动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6年9月20日,胜动燃气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以吸收合并形 式与安能燃气合并。2006年11月30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营分所出具“鲁汇会东验字(2006)第08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11月16日,公司已收到胜动集团、赵立军、季魁 玉、吴钦源、余雷海、刘召敬、韩冲、隋学勇、魏余长缴纳的注册资本1,460.40万元,各股东均以安能燃气净资产出资。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胜动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7年12月22日,胜动燃气股东会作出决议,胜动集团以实物出 资5,010.09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524.65万元增至7,534.74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胜动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8 1 20 年 月 日,胜动燃气股东会作出决议,胜利油田新纪元化 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胜动燃气40万元股权转让给胜动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胜动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8年7月1日,胜动燃气作出股东会决议,陶青将其持有的胜动 212.50 燃气 万元股权转让给胜动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胜动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8年9月3日,胜动燃气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合并胜动燃 气全资子公司中林燃气。2008年12月10日,东营众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众和验字[2008]第01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12月10日,胜动燃气吸收合并中林燃气后的注册资本为7,534.74万元。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胜动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0年9月17日,胜动燃气股东会作出决议,张洪雷将其所持胜 动燃气414.25万元股权转让给张国昌;吴钦源将其所持胜动燃气92.9万元股权转让给张国昌;刘召敬将其所持胜动燃气21.5万元股权转让给张国昌;许国武将其所持胜动燃气80.12万元股权转让给季魁玉;赵立军将其所持胜动燃气464.85万元股权转让给季魁玉;余雷海将其所持胜动燃气23.5万元股权转让给赵建忠;魏余长将其所持胜动燃气12.25万元股权转让给赵建忠;隋学勇将其所持胜动燃气14.5万元股权转让给赵建忠;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胜动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0年11月22日,胜动燃气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国昌、季魁 玉、赵建忠、韩冲将其持有胜动燃气全部股权转让给胜动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胜动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2024年1月4日,胜动燃气股东胜动集团作出股东决议,由胜动集 团对胜动燃气增资27,401.04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4,935.78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胜动燃气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 理三个岗位;设有党政办公室、财务资金部、生产运营部、物资采购部、装备技术部、工程建设部、安全督察部及市场开发部8个部门。 4.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1)合并报表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胜动燃气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2,405.42万元,负债10,232.32万元,净资产12,173.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73.09万元;2024年1-3月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3,515.09万元,净利润443.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96万元。 (2)母公司报表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胜动燃气母公司报表资产总额 22,126.57万元,负债总额9,820.35万元,净资产12,306.22万元;2024年1-3月母公司报表营业收入3,415.81万元,净利润375.59万元。 胜动燃气近年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1合并报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发电及其相关节能服务业务。提供燃气发电咨询、合作建站、合同能源管理、发电设备租赁、电站运行管理、电站技术改造和培训、二氧化碳减排服务等多种专业服务。 6.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 33 2014 7 1 - 政部令 号, 年 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存货》等 41项具体准则。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是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实控人均为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 公司。 1、概况 名称: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9号4幢 法定代表人:夏本超 注册资金:2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07-22 营业期限:2004-07-22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575279X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试验机销售;试验机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机制造;合同能源管理;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零部件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水发派思燃气党委会议纪要》(〔2024〕第9次),水发派 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达到全资控股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目的,为此需进行资产评估,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范围为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账面资产总额22,126.57万元,负债总额为9,820.35万元,净资产为12,306.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23.75万元,非流动资产9,602.82万元;流动负债9,820.35万元,非流动负债0.00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2024年3月31日的胜动燃气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 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 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胜动燃气的母公司报表资产总额22,126.57万元, 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无抵押、质押的情况。 其中: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对贵州胜动、新疆胜动、山西胜动、云南胜动、宿州顺祥等平台公司的股权投资。 表3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车辆为日产皮卡、别克商务车等四辆车辆,位于企业本部及项目现 场,全部为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中使用的车辆,物理状况良好,正常使用。 (二)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表外 资产。 (三)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出具的报告编号为XYZH/2023JNAA7B0699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评估是 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4年3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水发派思燃气党委会议纪要》(〔2024〕第9次)。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2017 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50号); 10.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号); 1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12.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 91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 号); 1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19 年修订); 1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17.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号); 18.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2009]941号); 1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 权[2013]64号); 20.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令第32号,2016年); 21. 《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 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22. 《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国资委2023年 第18次主任办公会,2023年12月15日); 23.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9]35号); 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号); 1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 评协〔2019〕39号); 15.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 (四) 资产权属依据 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其他参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2.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5.《2024机电产品报价信息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6.项目实用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材料信息资料; 7.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8.重要业务合同、资料; 9.其他参考资料。 (六) 其它参考资料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编号为 XYZH/2023JNAA7B0699的审计报告; 2.wind资讯金融终端; 3.《投资估价》([美]Damoda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4.《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5.《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版); 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33号,财政部于2006 等41项具体准则); 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 协[2019]39号);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相关信息; 9.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 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的可能 性为0%;商业承兑汇票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1年以内(含1年)的为5%。以应 收票据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3)应收账款类 对应收账款类的评估,评估人员在了解应收类账款的存在性、完整 性。并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历史资料和现场尽调获得的信息,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相关事项,判断应收类账款的可收回性。 分析应收类账款可回收性时,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 计应收类账款的评估风险损失。即: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以核实后的应收类账款账面金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 应收类账款评估值。 (4)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历史资料 和现场尽调获得的信息,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判断欠款人是否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货物、服务等情况,在未发现上述异常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存货 存货包括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 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O型密封圈、胶圈、无石棉垫、螺母等。清查时,核 对报表余额、明细账及评估明细表,现场抽查盘点相关实物资产,了解原材料的现状并核实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大部分原材料不存在积压、变质、毁损、报废情况。在核实账、表相符,数量金额无异常后,本次评估以实际数量乘以市场销售单价确定评估值。 2)产成品 产成品主要为西彭电站的燃气机组,产品正常销售。不存在积压、 变质、毁损、报废情况。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按产品的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 一定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单价,再乘以数量确认评估值。具体公式为: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 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E.所得税率是按企业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 F.r为一定的率,由于在产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 售的产品为100%。 (6)其他流动资产 对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核对评估明细表与报表是否相符,查阅款 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7)一年到期非流动资产 对于一年到期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核对了一年到期非流动资产形成 的原因,同时对应收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了了解,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长期应收款 对于长期应收款评估,评估人员核对了长期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 同时对应收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了了解,结合账龄进行分析,判断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性。以账面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相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 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全资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 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 比例 对于参股公司,针对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股东会按持股比例行使投票权,派驻董事席位未过半数,无控制权,不参与经营,故被评估单位不参与经营宿州顺祥事务,本次按照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 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在二手市场可查询到价格的旧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1)机器设备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国产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不含税) 重置全价(不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 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A.购置价 国产标准设备购置价格的选取主要通过查阅《2024机电产品价格信 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和网上寻价、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咨询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以及企业近期同类设备购置价格等综合判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比较同年代,同类型设备功能、产能,采取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 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C.安装调试费 安装调试费率主要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 安装费率,同时考虑设备的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和产权持有单位以往有关设备安装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确定。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安装调试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D.基础费 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账面值已 体现在房屋建筑物中的设备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单独基础参考工程概算或结算资料,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提供的基础费参考费率,结合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分析确定。 基础费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E.前期及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 费)×含税费率 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 费)×不含税费率 F.资金成本 考虑到所参评的机器设备建设期较短,资金占用费用较少,本次评 估不考虑资金成本。 G.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税〔2018〕32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对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抵扣额为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涉及的增值税。 (2)运输车辆评估 1)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以及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未完) |